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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以下简称本部) 因应国内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为落实大专校院 (以下简称學校) 开學後,各项教學及活动等防疫工作,以确保师生健康,爰订定本指引,供學校参考依循。
 

一、教學及授课方式

(一) 采固定座位、固定成员方式进行 ;如无法采固定座位时,请任课老师拍照或录影留存,以供後續疫調使用。

(二) 授课教师进行授课时, 強烈建议 佩戴口罩 ,倘有特殊教學需求者得以透明 口 罩代替 ;學生应全程佩戴口罩且落实手部消毒,上课期间禁止饮食。

(三) 教室应保持通风良好 及定时清消 且上课操作设备机具 需于课後妥善消毒 (详後述环境及清消管理)。
 

二、 体育、游泳、 实習课程 、 表演艺术课

(一) 体育课

1. 學校体育课应全程佩戴口罩,但从事運动时,如师生无呼吸道相关症状且與不特定对象均能保持 社交距离,得不佩戴口罩(不特定对象系指校内學生與學校工作人员等以外之人员)。

2. 师生应随身携带口罩,于课程期间无運动行为或運动结束後,仍需佩戴口罩。

3. 學生使用之设备器材,应避免共享;如有轮替 、 使用 设备或器材之需要,轮替前应 澈底 清洁消毒。

4. 室内外運动場馆应落实全程佩戴口罩、 加強环境及器材之消毒清洁工作,并依「競技及休閒運动場馆业因应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规定办理。上述规定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规定进行滾动式修正。

(二) 游泳课

1. 游泳池应依「游泳池因应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规定,落实量测体温、执行环境设施消毒、保持空气流通、密切监测水质餘氯量,并除游泳及使用特定设施(例如淋浴间、温 冷泉、烤箱、水療设施、三温暖、蒸气室等)时,应全程佩戴口罩。上述规定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规定进行滾动式修正 。

2. 學生使用之设备器材,应避免共享;如有轮替使用 设备或器材之需要,轮替前应澈底清洁消毒。

(三) 实習课

进行实验或实習课程时,应采固定分组,并避免學生共享设备、器材;如有轮替使用设备或器材之需要,轮替前应先澈底消毒。

(四 ) 表演艺术课

1. 除歌唱、舞蹈或吹奏类樂器类课程外,其他项目學生均需全程佩戴口罩,并请酌以調整练習时间,避免因长时间佩戴口罩造成不适 (注:如有心血管疾病或呼吸道过敏体质者,应避免参加) 。

2.考量歌唱、舞蹈 或吹奏类因排练需要无法全程佩戴口罩,得于演唱、 跳舞 或演奏时暫时脱下口罩,但 应随身携带口罩,如本身有呼吸道相关症状或與不特定对象无法保持社交距离时,仍应戴口罩 。

3.以使用个人器材 (樂器、戲服、表演服装等) 为原則,吹奏类应使用专属樂器 (吹嘴等 ),不得共享;戲劇类使用之麦克风以专人专用为原則。


三、课程以外之集会活动

(一) 集会活动应 落实 体温量测、全程佩戴口罩 及手部消毒,活动过程中避免饮食,如有饮食需求,应规划用餐区并落实清消。學校应于活动前执行风险評估 如无法依前述规定规划完善之防疫配套措施,建议取消或延後办理。

(二) 参與者应随时维持手部清洁,校方应于出入口及場所提供干(湿)洗手设备或酒精。
(三) 户外教學
1.办理校外教學及户外教育等活动,应佩戴口罩并留意景点、住宿地点规划等 ;惟于山林或海滨之活动,依指挥中心最新公告办理 。
2.如有搭乘交通工具 如游覽車 )),应依 交通部 「游覽車客運业防疫管理措施」 相关 规定 办理 。
3.依活动行程规划,提醒师生遵循 教育部 「公私立社教机构防疫管理指引」、 交通部「国家风景区、观光游樂业、旅行业及旅宿业提供工作人员及旅客参考指引」、 教育部 「競技及休閒運动場馆业因应 C OVID 19 防疫管理指引」等相关防疫管理措施 及指挥中心公告办理 。
4.相关餐饮事项,请依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餐饮业防疫管理措施」 及「餐饮业防疫指引」 办理。
5.户外教學活动倘为旅行业承攬,请依交通部观光局规范旅行业办理团体旅游管理措施 相关 规定办理。
(四 ) 有关跨校際之交流、活动,应将参與人员及工作人员造册,并得于落实校园防疫规定及参與人员防疫措施下开放办理 。
(五 ) 學校 体育運动赛会及 体育 活动
1.赛前掌握参赛學生健康状况 参赛學生需事先造册,无呼吸道症状者,得于比赛期间不佩戴口罩,惟上下場期间仍需全程佩戴口罩;选手、裁判比赛时可不佩戴口罩,完赛後仍须全程佩戴。
2.维持活动环境卫生、供应清洁防护用品及器材消毒
(1)室内活动应保持空气流通及环境整洁。
(2)针对活动现場人员经常接触之表面、比赛器材,应有专责人员定期清洁消毒。
(3)个人清洁及防护用品(如洗手用品、擦手纸)应足量提供人员使用,并应有专责人员协助确认供应状态,确保供应无虞。
3.學校进行運动团队训练应订定训练计畫(包含参與人员名册) 、場地與器材清洁消毒计畫,并落实执行;训练期间掌握學生身体状况,如有身体不适,应即停止训练,并给予适切的处理。

四、招生考試
(一) 建议可調整評量方式、变更評量项目等替代作法,以降低考生群聚染疫风险,并减少考生非必要移动。
(二) 如學校評估後仍维持采用实体笔試者,请视当下疫情进行試务规划 可参考 11 1 學年度大學學科能力测验、 110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等最高防疫规格作法) 。

五、 校园健康监测
(一) 人员进入學校全面量测体温、全程佩戴口罩。建议大专校院于人员出入密集地点,如校园大门、出入频繁之侧门、停車場、行政大樓、教學大樓、图書館、宿舍及餐厅等,规划单一出入口并设置防疫站。
(二) 禁止耳温≧ 38 C 、额温≧ 37.5 C 或急性呼吸道感染者、或嗅味觉异常、腹泻等其他症状者入校,并应确实落实「生病不上班、不入校园」,应立即就医或在家休息,并即时通报學校。
(三) 新生健康检查应加強发烧、咳嗽、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状、腹泻、失去味觉、嗅觉等症状之检查;新生训练时加強防疫卫教及疫情通报流程之相关教育。
(四) 为 保护师生健康安全 ,學校得视需要加強相关防疫措施 但不得以 PCR 筛检或快筛作为學生入學资格之限制 。

六、环境及清消管理
(一) 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1.室内使用冷气或中央空調之通风原則,教室门可关閉,且应于教室对角处各开启一扇窗,每扇至少开启 15 公分。 中央空調出风量與回风量的数量比例为 2 比 1 ,保持正壓状态以利與外界(户外)气体交换 。
2.室内无空調之通风原則,教室可增设抽风扇 壁扇 與立扇,并适当摆放。
(二) 提升清洁及消毒频率
1.校内相关空調设备请于开學前完成清洁消毒工作,校内上课空间及學生交通車均应落实自主清洁及消毒管理。
2.视使用状况,应每周清洗與消毒中央空調系统的进风口與出风口以及冷气主机滤網至少一次;吊扇及其他风扇应定期消毒。清洗與消毒时并应注意个人自我防护。
3.针对教室、厕所、宿舍、餐厅、图書馆等公共设施及學生交通車提升消毒频率,另學校应定期针对學生经常接触之物品表面(如门把、桌面、电燈开关、电梯按钮或其他公共区域)进行清洁消毒。
4.针对清洁與消毒人员应提供完善卫教训练以及要求每日健康通报。

七、 校园空间开放
(一) 學校得評估开放校园公共空间或设施供校外人士进入校园使用,应落实体温量测及全程佩戴口罩 。
(二) 各类室内外場馆(如图書馆、会议厅等)应落实体温量测、全程佩戴口罩等。
(三) 如于 學校 从事運动时,得免戴口罩,但应随身携带口罩,如本身有呼吸道相关症状或與不特定对象无法保持社交距离时,仍应佩戴口罩 。

八、 校园餐饮
(一) 用餐时可暫时脱下口罩,用餐完毕後应立即佩戴口罩。
(二) 餐厅应落实环境定期清洁消毒、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勤洗手、顾客量测体温及手部消毒等措施。 (三) 餐饮内用原則应依照卫生福利部「餐饮业防疫管理措施」及「餐饮业防疫指引」 规定办理。

九、學校宿舍
(一) 宿舍应落实宿舍门禁管制、体温测量、专人关怀、卫教宣导、防疫物资补充、定期消毒、维持通风、佩戴口罩等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二) 學校如考量學生住宿为团体生活,为避免群体感染风险,请學生入住宿舍前先进行PCR筛检或快筛,结果为阳性者,學校应协助通报1922或卫生局并依指示就医。
(三) 宿舍防疫工作请依「大专校院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 」规定办理。

十、 教职员工生出国
(一) 學校出国案件应先采取替代措施,于疫情控制过後再行前往;倘有必要性、急迫性时,校长应审慎評估。
(二) 出国师生回国後应依中央疫情指挥中心相关防疫规定,办理健康监测事宜。
(三) 學生海外实習案件,由學校評估替代措施或办理之必要性。

十一、防疫期间 教职员工生 出现症状请假學校教职员工生倘有发烧、咳嗽、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状,或有腹泻、失去嗅觉、味觉等相关症状 ,应立即就医诊治或在家休息,避免外出或到校上课上班,學校将不列入出缺席 (勤)纪录。

十二 、自主健康管理注意事项

(一) 自主健康管理期间请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并遵守卫生福利部公告之「自主健康管理对象应遵守及注意事项」。
(二) 针对因防疫相关规定而无法进校园上课之學生(如确诊學生、居家隔离或居家检疫學生等),學校应提供在线學習與适当教學、成绩評量衔接机制,维护其受教权益。
(三) 自主健康管理期间应维持手部清洁,保持经常洗手習慣,应注意尽量不要用手直接碰触眼睛、鼻子及嘴巴。
(四) 每日早/晚各量体温一次、详实记录体温、健康状况及活动史,并配合回复双向短信或接受电话询问健康情形。
(五) 如没有出现任何症状,可正常生活,但应尽量避免出入无法保持
社交距离或容易近距离接触不特定人之場所,禁止與他人从事近距离或群聚活动,并应延後非急迫之医療或检查。
(六) 倘有发烧、嗅/味觉异常、腹泻或有呼吸道症状,请立即佩戴口罩,并应于家中休养、避免外出,與他人交谈时,应保持社交距离;并请撥打1922或联系卫生局,依指示至指定社区采检院所就医,且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

十三 、通报、疑似及确诊个案应变措施
(一) 出现疑似感染风险个案之应变措施
1.人员抗原快筛结果为阳性者,即属于COVID-19疑似个案。
2.监测通报
(1)學校可设置「非居家检疫/隔离健康监测者有发烧或其它症状自主回报系统」(云端系统),若筛检(PCR、居家核酸或抗原快筛)或自觉有发烧等症状者可于此系统登录回报學校。
(2)人员如有肺炎或出现发烧、呼吸道症状、嗅觉味觉异常或不明原因腹泻等疑似感染症状,应安排尽速就医;就医时,务必主动告知医师相关旅游史(Travel),职业别(Occupation),接触史(Contact),及群聚史(Cluster),以提供医师及时诊斷通报。
(3)學校知悉或发现有抗原快筛结果阳性个案,应于24小时内通报地方卫生主管机关,并进行教育部校安通报。
3.疑似个案转送就医
(1)疑似个案以返家为原則,如为住宿生且经學校衡酌须例外留校者,則入住學校安排之安居宿舍 ;若经卫生主管机关或检疫人员开立居家隔离通知書、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请遵照相关规定办理。
(2)疑似个案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可自行开車、骑車或家人亲友接送 皆须配戴口罩 前往,倘医療院所较近,亦可步行前往,无须透过卫生单位安排。
(3)疑似个案依指示送医或返家前,學校应协助暫时安排于場域内指定之独立隔离空间。
(4)前项独立隔离空间于疑似个案送医或返家後,应进行清洁消毒,負责环境清洁消毒的人员需经过适当的训练,且作业时应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
(5)若需使用救护車,救护車運送人员及转入的医院必须被提前被告知疑似个案症状及旅游史等状况,以利安排处置措施及个人防护装备。
(二)出现确诊个案之应变措施
学校平时应加強日常管理,当人员出现COVID-19确诊个案时,应通报地方卫生主管机关,并配合疫情調查,落实执行以下防治措施:
1.确诊个案为校(园)内人员时之处置
(1)由學校「防疫长」依据「學校持續营運计畫」由學校「防疫长」依据「學校持續营運计畫」調查調查确诊个案确诊个案校内活动足迹资料校内活动足迹资料((如教师授课班级、學生在校上课纪录及如教师授课班级、學生在校上课纪录及活动历程等活动历程等)),并,并于于2424小时内完成小时内完成匡列「确诊个案之密切接匡列「确诊个案之密切接触者」触者」,,并将并将名单送名单送交交所在地卫生单位,所在地卫生单位,供其开立居家隔离通供其开立居家隔离通知知单。在卫生单位开出居家隔离通知单前,學校应针对已匡单。在卫生单位开出居家隔离通知单前,學校应针对已匡列为密切接触者,先发送「须先行配合居家隔离通知单」列为密切接触者,先发送「须先行配合居家隔离通知单」以以及快筛試剂及快筛試剂;;另學校另學校应进行环境清洁消毒应进行环境清洁消毒,并先通知确诊个案及密切接触者切勿离开居家照护或居家隔离地点(與此类人员联系时,仍应注意确诊个案之隐私),并等待卫生单位之之調查與調查與联系,禁止自行搭乘大眾運輸前往医院或筛检站
(2)防疫长除依上开规定,于第一时间調查足迹资料外,同时应针对與确诊个案校内活动足迹之接触人员與确诊个案校内活动足迹之接触人员(包括修课、授课、包括修课、授课、参與社团参與社团及课外活动及课外活动、搭乘交通車、同住宿舍、校内餐厅用、搭乘交通車、同住宿舍、校内餐厅用餐…等)暫停实体课程暫停实体课程11至至33天,并该等人员应进行「自我天,并该等人员应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健康监测」。
(3)当學校出现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确诊个案足迹时,应即时进行全校(园)清洁消毒,包括各教學区域之窗簾、围簾等均应拆卸清洗,并针对该确诊个案曾接触过之空间,加強清洁消毒。
(4)依据疫情調查结果匡列为「密切接触者」之人员应进行居家隔离及采检。
2.增加學習場域环境清洁消毒作业频率,至最後1 名确诊个案离开學校後次日起7日止。
3.學校仍应加強提醒非密切接触者之造册列管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如知悉列管人员出现疑似相关症状时,应主动通知卫生及教育主管机关。
4.曾确诊个案如需进入校园者,应符合指挥中心「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确诊个案处置及解除隔离治療条件」所订解除隔离治療条件。
5.學校因应确诊个案及密切接触者而实施暫停实体课程,应依本部「校园因应校园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疫情暫停暫停实体课程实施实体课程实施标准标准」规定办理。

十四、、暫停实体课程实施标准暫停实体课程实施标准
(一) 學校出现确诊个案时,请依教育部「校园因应校园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肺炎』』((COVID-19)疫情)疫情暫停实体课程实施暫停实体课程实施标准标准」及卫生主管机关疫情調查结果办理。
(二) 暫停实体课程实施情形,仍应视实際疫調情形、进度與结果做适当之調整,并实施在线课程或于复课後补课;學校亦得考量原暫停实体课程之班级有无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人数,或其他课程教學需求等相关因素,决定後續授课方式。
(三) 本部业成立「暫停实体课程实施应变小组」,如學校考量有不同本部业成立「暫停实体课程实施应变小组」,如學校考量有不同校区、规模大小、资源设备等因素差异,欲采行本标准以外之暫校区、规模大小、资源设备等因素差异,欲采行本标准以外之暫停实体课程作法或措施,停实体课程作法或措施,防疫长应透过本部與學校防疫通訊群防疫长应透过本部與學校防疫通訊群组,联系洽询本应变小组窗口,提报说明學校考量事由與因应配组,联系洽询本应变小组窗口,提报说明學校考量事由與因应配套措施;提送内容除了校园疫情與特殊考量说明之外,亦须详述套措施;提送内容除了校园疫情與特殊考量说明之外,亦须详述後續恢复实体课程判斷标准、校园环境清洁消毒管控措施、师生後續恢复实体课程判斷标准、校园环境清洁消毒管控措施、师生自我健康监测落实机制、鼓励教职员生施打疫苗措施等项目。自我健康监测落实机制、鼓励教职员生施打疫苗措施等项目。
(四) 恢复实体课程、复學前应办理校园消毒工作。
(五) 暫停实体课程实施期间应提高學校宿舍消毒频率,以维护留宿师生之环境卫生。

十五、學校得视需要加強校园相关防疫措施學校得视需要加強校园相关防疫措施,并请學校配合各地方政府相,并请學校配合各地方政府相关防疫规定关防疫规定;另本部将依指挥中心公告之疫情发展状况,滾动修正;另本部将依指挥中心公告之疫情发展状况,滾动修正本管理指引本管理指引,,本部本部亦亦将不定期将不定期抽查學校相关防疫管理之执行情形。抽查學校相关防疫管理之执行情形。


111年5月3日 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