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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以下簡稱本部) 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為落實大專校院 (以下簡稱學校) 開學後,各項教學及活動等防疫工作,以確保師生健康,爰訂定本指引,供學校參考依循。
 

一、教學及授課方式

(一) 採固定座位、固定成員方式進行 ;如無法採固定座位時,請任課老師拍照或錄影留存,以供後續疫調使用。

(二) 授課教師進行授課時, 強烈建議 佩戴口罩 ,倘有特殊教學需求者得以透明 口 罩代替 ;學生應全程佩戴口罩且落實手部消毒,上課期間禁止飲食。

(三) 教室應保持通風良好 及定時清消 且上課操作設備機具 需於課後妥善消毒 (詳後述環境及清消管理)。
 

二、 體育、游泳、 實習課程 、 表演藝術課

(一) 體育課

1. 學校體育課應全程佩戴口罩,但從事運動時,如師生無呼吸道相關症狀且與不特定對象均能保持 社交距離,得不佩戴口罩(不特定對象係指校內學生與學校工作人員等以外之人員)。

2. 師生應隨身攜帶口罩,於課程期間無運動行為或運動結束後,仍需佩戴口罩。

3. 學生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 、 使用 設備或器材之需要,輪替前應 澈底 清潔消毒。

4. 室內外運動場館應落實全程佩戴口罩、 加強環境及器材之消毒清潔工作,並依「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辦理。上述規定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進行滾動式修正。

(二) 游泳課

1. 游泳池應依「游泳池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規定,落實量測體溫、執行環境設施消毒、保持空氣流通、密切監測水質餘氯量,並除游泳及使用特定設施(例如淋浴間、溫 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等)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上述規定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進行滾動式修正 。

2. 學生使用之設備器材,應避免共用;如有輪替使用 設備或器材之需要,輪替前應澈底清潔消毒。

(三) 實習課

進行實驗或實習課程時,應採固定分組,並避免學生共用設備、器材;如有輪替使用設備或器材之需要,輪替前應先澈底消毒。

(四 ) 表演藝術課

1. 除歌唱、舞蹈或吹奏類樂器類課程外,其他項目學生均需全程佩戴口罩,並請酌以調整練習時間,避免因長時間佩戴口罩造成不適 (註:如有心血管疾病或呼吸道過敏體質者,應避免參加) 。

2.考量歌唱、舞蹈 或吹奏類因排練需要無法全程佩戴口罩,得於演唱、 跳舞 或演奏時暫時脫下口罩,但 應隨身攜帶口罩,如本身有呼吸道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

3.以使用個人器材 (樂器、戲服、表演服裝等) 為原則,吹奏類應使用專屬樂器 (吹嘴等 ),不得共用;戲劇類使用之麥克風以專人專用為原則。


三、課程以外之集會活動

(一) 集會活動應 落實 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 及手部消毒,活動過程中避免飲食,如有飲食需求,應規劃用餐區並落實清消。學校應於活動前執行風險評估 如無法依前述規定規劃完善之防疫配套措施,建議取消或延後辦理。

(二) 參與者應隨時維持手部清潔,校方應於出入口及場所提供乾(濕)洗手設備或酒精。
(三) 戶外教學
1.辦理校外教學及戶外教育等活動,應佩戴口罩並留意景點、住宿地點規劃等 ;惟於山林或海濱之活動,依指揮中心最新公告辦理 。
2.如有搭乘交通工具 如遊覽車 )),應依 交通部 「遊覽車客運業防疫管理措施」 相關 規定 辦理 。
3.依活動行程規劃,提醒師生遵循 教育部 「公私立社教機構防疫管理指引」、 交通部「國家風景區、觀光遊樂業、旅行業及旅宿業提供工作人員及旅客參考指引」、 教育部 「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 C OVID 19 防疫管理指引」等相關防疫管理措施 及指揮中心公告辦理 。
4.相關餐飲事項,請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 及「餐飲業防疫指引」 辦理。
5.戶外教學活動倘為旅行業承攬,請依交通部觀光局規範旅行業辦理團體旅遊管理措施 相關 規定辦理。
(四 ) 有關跨校際之交流、活動,應將參與人員及工作人員造冊,並得於落實校園防疫規定及參與人員防疫措施下開放辦理 。
(五 ) 學校 體育運動賽會及 體育 活動
1.賽前掌握參賽學生健康狀況 參賽學生需事先造冊,無呼吸道症狀者,得於比賽期間不佩戴口罩,惟上下場期間仍需全程佩戴口罩;選手、裁判比賽時可不佩戴口罩,完賽後仍須全程佩戴。
2.維持活動環境衛生、供應清潔防護用品及器材消毒
(1)室內活動應保持空氣流通及環境整潔。
(2)針對活動現場人員經常接觸之表面、比賽器材,應有專責人員定期清潔消毒。
(3)個人清潔及防護用品(如洗手用品、擦手紙)應足量提供人員使用,並應有專責人員協助確認供應狀態,確保供應無虞。
3.學校進行運動團隊訓練應訂定訓練計畫(包含參與人員名冊) 、場地與器材清潔消毒計畫,並落實執行;訓練期間掌握學生身體狀況,如有身體不適,應即停止訓練,並給予適切的處理。

四、招生考試
(一) 建議可調整評量方式、變更評量項目等替代作法,以降低考生群聚染疫風險,並減少考生非必要移動。
(二) 如學校評估後仍維持採用實體筆試者,請視當下疫情進行試務規劃 可參考 11 1 學年度大學學科能力測驗、 110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等最高防疫規格作法) 。

五、 校園健康監測
(一) 人員進入學校全面量測體溫、全程佩戴口罩。建議大專校院於人員出入密集地點,如校園大門、出入頻繁之側門、停車場、行政大樓、教學大樓、圖書館、宿舍及餐廳等,規劃單一出入口並設置防疫站。
(二) 禁止耳溫≧ 38 C 、額溫≧ 37.5 C 或急性呼吸道感染者、或嗅味覺異常、腹瀉等其他症狀者入校,並應確實落實「生病不上班、不入校園」,應立即就醫或在家休息,並即時通報學校。
(三) 新生健康檢查應加強發燒、咳嗽、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狀、腹瀉、失去味覺、嗅覺等症狀之檢查;新生訓練時加強防疫衛教及疫情通報流程之相關教育。
(四) 為 保護師生健康安全 ,學校得視需要加強相關防疫措施 但不得以 PCR 篩檢或快篩作為學生入學資格之限制 。

六、環境及清消管理
(一) 保持室內通風良好
1.室內使用冷氣或中央空調之通風原則,教室門可關閉,且應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每扇至少開啟 15 公分。 中央空調出風量與迴風量的數量比例為 2 比 1 ,保持正壓狀態以利與外界(戶外)氣體交換 。
2.室內無空調之通風原則,教室可增設抽風扇 壁扇 與立扇,並適當擺放。
(二) 提升清潔及消毒頻率
1.校內相關空調設備請於開學前完成清潔消毒工作,校內上課空間及學生交通車均應落實自主清潔及消毒管理。
2.視使用狀況,應每週清洗與消毒中央空調系統的進風口與出風口以及冷氣主機濾網至少一次;吊扇及其他風扇應定期消毒。清洗與消毒時並應注意個人自我防護。
3.針對教室、廁所、宿舍、餐廳、圖書館等公共設施及學生交通車提升消毒頻率,另學校應定期針對學生經常接觸之物品表面(如門把、桌面、電燈開關、電梯按鈕或其他公共區域)進行清潔消毒。
4.針對清潔與消毒人員應提供完善衛教訓練以及要求每日健康通報。

七、 校園空間開放
(一) 學校得評估開放校園公共空間或設施供校外人士進入校園使用,應落實體溫量測及全程佩戴口罩 。
(二) 各類室內外場館(如圖書館、會議廳等)應落實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等。
(三) 如於 學校 從事運動時,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如本身有呼吸道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佩戴口罩 。

八、 校園餐飲
(一) 用餐時可暫時脫下口罩,用餐完畢後應立即佩戴口罩。
(二) 餐廳應落實環境定期清潔消毒、從業人員佩戴口罩、勤洗手、顧客量測體溫及手部消毒等措施。 (三) 餐飲內用原則應依照衛生福利部「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及「餐飲業防疫指引」 規定辦理。

九、學校宿舍
(一) 宿舍應落實宿舍門禁管制、體溫測量、專人關懷、衛教宣導、防疫物資補充、定期消毒、維持通風、佩戴口罩等相關健康管理措施。
(二) 學校如考量學生住宿為團體生活,為避免群體感染風險,請學生入住宿舍前先進行PCR篩檢或快篩,結果為陽性者,學校應協助通報1922或衛生局並依指示就醫。
(三) 宿舍防疫工作請依「大專校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 」規定辦理。

十、 教職員工生出國
(一) 學校出國案件應先採取替代措施,於疫情控制過後再行前往;倘有必要性、急迫性時,校長應審慎評估。
(二) 出國師生回國後應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相關防疫規定,辦理健康監測事宜。
(三) 學生海外實習案件,由學校評估替代措施或辦理之必要性。

十一、防疫期間 教職員工生 出現症狀請假學校教職員工生倘有發燒、咳嗽、呼吸急促等呼吸道症狀,或有腹瀉、失去嗅覺、味覺等相關症狀 ,應立即就醫診治或在家休息,避免外出或到校上課上班,學校將不列入出缺席 (勤)紀錄。

十二 、自主健康管理注意事項

(一)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請做好個人防護措施,並遵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自主健康管理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
(二) 針對因防疫相關規定而無法進校園上課之學生(如確診學生、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學生等),學校應提供線上學習與適當教學、成績評量銜接機制,維護其受教權益。
(三)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維持手部清潔,保持經常洗手習慣,應注意儘量不要用手直接碰觸眼睛、鼻子及嘴巴。
(四) 每日早/晚各量體溫一次、詳實記錄體溫、健康狀況及活動史,並配合回復雙向簡訊或接受電話詢問健康情形。
(五) 如沒有出現任何症狀,可正常生活,但應儘量避免出入無法保持
社交距離或容易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之場所,禁止與他人從事近距離或群聚活動,並應延後非急迫之醫療或檢查。
(六) 倘有發燒、嗅/味覺異常、腹瀉或有呼吸道症狀,請立即佩戴口罩,並應於家中休養、避免外出,與他人交談時,應保持社交距離;並請撥打1922或聯繫衛生局,依指示至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就醫,且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

十三 、通報、疑似及確診個案應變措施
(一) 出現疑似感染風險個案之應變措施
1.人員抗原快篩結果為陽性者,即屬於COVID-19疑似個案。
2.監測通報
(1)學校可設置「非居家檢疫/隔離健康監測者有發燒或其它症狀自主回報系統」(雲端系統),若篩檢(PCR、居家核酸或抗原快篩)或自覺有發燒等症狀者可於此系統登錄回報學校。
(2)人員如有肺炎或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嗅覺味覺異常或不明原因腹瀉等疑似感染症狀,應安排儘速就醫;就醫時,務必主動告知醫師相關旅遊史(Travel),職業別(Occupation),接觸史(Contact),及群聚史(Cluster),以提供醫師及時診斷通報。
(3)學校知悉或發現有抗原快篩結果陽性個案,應於24小時內通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並進行教育部校安通報。
3.疑似個案轉送就醫
(1)疑似個案以返家為原則,如為住宿生且經學校衡酌須例外留校者,則入住學校安排之安居宿舍 ;若經衛生主管機關或檢疫人員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請遵照相關規定辦理。
(2)疑似個案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可自行開車、騎車或家人親友接送 皆須配戴口罩 前往,倘醫療院所較近,亦可步行前往,無須透過衛生單位安排。
(3)疑似個案依指示送醫或返家前,學校應協助暫時安排於場域內指定之獨立隔離空間。
(4)前項獨立隔離空間於疑似個案送醫或返家後,應進行清潔消毒,負責環境清潔消毒的人員需經過適當的訓練,且作業時應穿戴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
(5)若需使用救護車,救護車運送人員及轉入的醫院必須被提前被告知疑似個案症狀及旅遊史等狀況,以利安排處置措施及個人防護裝備。
(二)出現確診個案之應變措施
學校平時應加強日常管理,當人員出現COVID-19確診個案時,應通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並配合疫情調查,落實執行以下防治措施:
1.確診個案為校(園)內人員時之處置
(1)由學校「防疫長」依據「學校持續營運計畫」由學校「防疫長」依據「學校持續營運計畫」調查調查確診個案確診個案校內活動足跡資料校內活動足跡資料((如教師授課班級、學生在校上課紀錄及如教師授課班級、學生在校上課紀錄及活動歷程等活動歷程等)),並,並於於2424小時內完成小時內完成匡列「確診個案之密切接匡列「確診個案之密切接觸者」觸者」,,並將並將名單送名單送交交所在地衛生單位,所在地衛生單位,供其開立居家隔離通供其開立居家隔離通知知單。在衛生單位開出居家隔離通知單前,學校應針對已匡單。在衛生單位開出居家隔離通知單前,學校應針對已匡列為密切接觸者,先發送「須先行配合居家隔離通知單」列為密切接觸者,先發送「須先行配合居家隔離通知單」以以及快篩試劑及快篩試劑;;另學校另學校應進行環境清潔消毒應進行環境清潔消毒,並先通知確診個案及密切接觸者切勿離開居家照護或居家隔離地點(與此類人員聯繫時,仍應注意確診個案之隱私),並等待衛生單位之之調查與調查與聯繫,禁止自行搭乘大眾運輸前往醫院或篩檢站
(2)防疫長除依上開規定,於第一時間調查足跡資料外,同時應針對與確診個案校內活動足跡之接觸人員與確診個案校內活動足跡之接觸人員(包括修課、授課、包括修課、授課、參與社團參與社團及課外活動及課外活動、搭乘交通車、同住宿舍、校內餐廳用、搭乘交通車、同住宿舍、校內餐廳用餐…等)暫停實體課程暫停實體課程11至至33天,並該等人員應進行「自我天,並該等人員應進行「自我健康監測」健康監測」。
(3)當學校出現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足跡時,應即時進行全校(園)清潔消毒,包括各教學區域之窗簾、圍簾等均應拆卸清洗,並針對該確診個案曾接觸過之空間,加強清潔消毒。
(4)依據疫情調查結果匡列為「密切接觸者」之人員應進行居家隔離及採檢。
2.增加學習場域環境清潔消毒作業頻率,至最後1 名確診個案離開學校後次日起7日止。
3.學校仍應加強提醒非密切接觸者之造冊列管人員進行健康監測;如知悉列管人員出現疑似相關症狀時,應主動通知衛生及教育主管機關。
4.曾確診個案如需進入校園者,應符合指揮中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所訂解除隔離治療條件。
5.學校因應確診個案及密切接觸者而實施暫停實體課程,應依本部「校園因應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疫情暫停暫停實體課程實施實體課程實施標準標準」規定辦理。

十四、、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
(一) 學校出現確診個案時,請依教育部「校園因應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肺炎』』((COVID-19)疫情)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標準」及衛生主管機關疫情調查結果辦理。
(二) 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情形,仍應視實際疫調情形、進度與結果做適當之調整,並實施線上課程或於復課後補課;學校亦得考量原暫停實體課程之班級有無密切接觸者、密切接觸者人數,或其他課程教學需求等相關因素,決定後續授課方式。
(三) 本部業成立「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應變小組」,如學校考量有不同本部業成立「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應變小組」,如學校考量有不同校區、規模大小、資源設備等因素差異,欲採行本標準以外之暫校區、規模大小、資源設備等因素差異,欲採行本標準以外之暫停實體課程作法或措施,停實體課程作法或措施,防疫長應透過本部與學校防疫通訊群防疫長應透過本部與學校防疫通訊群組,聯繫洽詢本應變小組窗口,提報說明學校考量事由與因應配組,聯繫洽詢本應變小組窗口,提報說明學校考量事由與因應配套措施;提送內容除了校園疫情與特殊考量說明之外,亦須詳述套措施;提送內容除了校園疫情與特殊考量說明之外,亦須詳述後續恢復實體課程判斷標準、校園環境清潔消毒管控措施、師生後續恢復實體課程判斷標準、校園環境清潔消毒管控措施、師生自我健康監測落實機制、鼓勵教職員生施打疫苗措施等項目。自我健康監測落實機制、鼓勵教職員生施打疫苗措施等項目。
(四) 恢復實體課程、復學前應辦理校園消毒工作。
(五) 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期間應提高學校宿舍消毒頻率,以維護留宿師生之環境衛生。

十五、學校得視需要加強校園相關防疫措施學校得視需要加強校園相關防疫措施,並請學校配合各地方政府相,並請學校配合各地方政府相關防疫規定關防疫規定;另本部將依指揮中心公告之疫情發展狀況,滾動修正;另本部將依指揮中心公告之疫情發展狀況,滾動修正本管理指引本管理指引,,本部本部亦亦將不定期將不定期抽查學校相關防疫管理之執行情形。抽查學校相關防疫管理之執行情形。


111年5月3日 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