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二學期英語寫作教學專長能力檢定公告
114.04.08
英語寫作教學專長能力當日注意事項,詳列如下:
- 檢定時間:114年4月29日星期二17:00-18:00。
- 檢定地點:勤樸樓F302室。
- 考題之指定題目於考試當天公布。
- 考生須於檢定前20分鐘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件至F302報到處簽到合,未於檢定時間(17:00)前報到者,將取消資格。
- 考生需將手機或其他電子用品轉至靜音或是關機,並放在個人包包內置於黑板下方,若考試期間手機或其他電子用品發出聲音或是查看者,將當場取消資格。(電子錶僅需取消鬧鈴,智慧型手環或智慧型手錶皆視為電子用品需置於前方,敬請配合。)
- 考生應將學生證或身分證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查驗,並使用藍、黑原子筆,鉛筆作答者零分。
- 檢定開始鈴響後,考生始可動筆作答。
- 指定寫作,時間限定60分鐘,時間到響鈴,應立即停止作答。
(一)評分標準:
總分=分數
(二)等級區分:
九十分以上為特優、八十五分以上未達九十分為優等、
八十分以上未達八十五分為甲等。
(三)檢定合格標準:
獲得特優、優等與甲等者始通過檢定並核發證書;未達八十分者不核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