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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111學年度第2學期學士班畢業生辦理畢業學分審核作業、頒發學位證書相關注意事項,請依說明段辦理,請畢業生查照。

說明:

一、依本校學則第19條第1項規定,學士班學生修業年限為4年,故學士班學生至111學年度第2學期修業滿8學期(含以上)且符合本校學則第54條規定者,准予畢業。

另學士班轉學生之修業年限規定如下

(一)二年級轉學生:修業年限3年(即6學期)。

(二)三年級轉學生:修業年限2年(即4學期)。

二、111學年度第2學期校園資訊系統之畢業學分審核開放時間

(一)校園資訊系統之畢業學分審核作業自112214日起起開放至112911日止

(二)審核作業前,請各學系先確認畢審系統內課程架構表學生組別是否已建立及分配完成。

(三)請學生於11233日前將畢審表填妥後後回各學系,請各學系於112415日前完成線上畢業學分審核作業(含系所辦及系所主任審核完成),並將審核完成之紙本畢業學分審核表送回教務處註冊組,俾便送請師培處及通識教育中心續審。

(四)112級大學部應屆畢業生畢業學分審核作業說明含畢業學分審核時程)如附件一。

三、配合畢業證書印製時程訂於11251日起印製,故學如擬放棄輔系或雙主修,或因輔系/雙主修、教程而申請延畢者,112415前辦理放棄輔系/雙主修請至校園資訊系統線上填寫申請表後列印,以紙本流程審核)

四、檢附本校111學年度第2學期頒發學位證書相關注意事項(附件二,含研究生部分),請惠予協助公告學生知悉(前開注意事項已公告於教務處註冊組網頁/111學年度畢業專區及最新消息)。

五、檢送畢業生名冊、畢業生歷年成績單、畢業學分審核表、離校程序單各乙份,如畢業學分審核表、離校程序單不敷使用,請逕行影印。

六、如有相關疑問,可向教務處註冊組洽詢(分機31343135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