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111學年度第2學期學士班畢業生辦理畢業學分審核作
說明:
一、依本校學則第19條第1項規定,學士班學生修業年限為4年,
另學士班轉學生之修業年限規定如下:
(一)二年級轉學生:修業年限3年(即6學期)。
(二)三年級轉學生:修業年限2年(即4學期)。
二、111學年度第2學期校園資訊系統之畢業學分審核開放時間:
(一)校園資訊系統之畢業學分審核作業自112年2月14日起起
(二)審核作業前,請各學系先確認畢審系統內「課程架構表」及「
(三)請學生於112年3月3日前將畢審表填妥後後回各學系,
(四)112級大學部應屆畢業生畢業學分審核作業說明(
三、配合畢業證書印製時程(訂於112年5月1日起印製),故同
四、檢附本校111學年度第2學期頒發學位證書相關注意事項(
五、檢送畢業生名冊、畢業生歷年成績單、畢業學分審核表、
六、如有相關疑問,可向教務處註冊組洽詢(分機3134、313